🟩免費法律諮詢 Line dingding0117
🟩FB臉書,律師免費法律諮詢社團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048846948963588
🟥 Q:酒精濃度未達0.25不算酒駕?喝酒開車就是酒駕?不論酒精濃度多少,一律犯公共危險罪?
🟧 A:喝酒就不要開車,不要心存僥倖,酒駕零容忍,即便酒精濃度未達0.25,仍然屬於公共危險罪。
🟧 A: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交簡字第 380 號刑事判決,說明如下:
🟨刑法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院判決內容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下列事項予以更正、補充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㈠犯罪事實欄一第5行「仍於同(15)日12時30分許」補充為「仍基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同(15)日12時30分許」。
㈡理由補充「被告黃永薪經警測得之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16毫克,雖未達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惟稽之被告有自撞他人車輛之異常駕駛行為乙節,此為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供認不諱,並經證人莊忠霖於警詢時證述綦詳,且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現場及車損照片在卷足憑。且被告於同日凌晨服用藥物,可能影響其行車專注力,此經被告於警詢時供稱:我因為有服用藥物導致頭暈而肇事等語明確,並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診斷證明書、藥單可查。況被告騎車肇事時為民國110年3月15日12時30分許,酒測時為同日14時33分許,相隔123分鐘。而按體內酒精含量由開始飲酒時的0%,依飲酒量漸漸累積增加,在完成飲酒時體內酒精含量達到最高,隨後依代謝率逐漸代謝,至於體內酒精含量倒推計算代謝率,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77年8月間針對國人進行實驗研究指出為每小時每公升0.0628毫克(引自陳高村著吐氣中酒精含量倒推計算過程一文)。是以由此推算被告騎乘機車肇事之際,酒精濃度實已達約每公升0.28毫克【計算式:0.16+0.0628×(123÷60)=0.28】,益徵被告於飲酒及服用藥物後駕車,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
㈢應適用之法條補充「又被告雖因服用酒類、藥物而同時符合刑法第185 條之3 第2、3 款之規定,然因其駕駛行為只有1 個,自應僅成立1 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酒精及藥物成分對人的意識及反應能力具有不良影響,於飲酒及服用藥物後,已影響其行車專注力,且呼氣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16毫克,猶貿然騎車上路,甚而自撞路旁車輛,枉顧自身及公眾往來之交通安全,實有不該,且其前已多次犯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及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及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又再犯本案公共危險案件,實有不該,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酒後駕駛之車種、行駛之路段、時間長短、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參照)、自陳從事車修工作、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參照),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交簡字第 38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公共危險
主 文:黃永薪(原名黃正杰)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 法院判決連結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CDM,112%2c%e4%ba%a4%e7%b0%a1%2c380%2c20230417%2c1
免費線上諮詢LINE:dingding0117 法律免費諮詢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048846948963588 #逸編 #護理師 #護士 #醫療糾紛 #醫美手術糾紛 #車禍糾紛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著作權 #商標法 #專利法 #智慧財產權 #公司法案件 #土地分割 #不動產買賣 #房屋漏水 #裝潢糾紛 #勞資糾紛 #丁遵富律師顧問 #丁遵富 #安逸法律阿富法律 #廢棄物管理法 #社維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跟蹤 #離婚 #侵害配偶權 #家暴 #性侵害 #性騷擾 #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訂婚 #職場性騷擾 #分期付款 #詐欺 #警示帳戶 #人頭帳戶 #洗錢 #銀行法 #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Line dingding0117
